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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印发

发布时间:2023-05-04 点击数: 1140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4部门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大力推动建筑领域节能增效,助推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该《行动计划》主要从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既有建筑运营节能降碳、建筑用能结构优化、区域节能降碳等四方面开展节能增效行动,包括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严格落实建设过程管理、推动节能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造、加强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调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促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推动绿色低碳城区和绿色城市建设等主要具体内容。

开展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行动

修订《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T 15-133-2018)和《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15-51-2020),研究制订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碳建筑技术标准等,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严格落实建设过程管理,做好各环节绿色建筑等级、节能措施留痕举措。落实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激励政策,出台专项政策要求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建筑项目原则上须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光储直柔”技术应用等示范项目建设。结合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行动,开展农房建设试点示范。大力推行绿色施工,引导使用节能型设备和产品,推广节能施工技术工艺,建立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部品部件库、项目库、产业链企业库和人才库,推进智能家电与住宅产业融合发展等。

开展既有建筑运营节能降碳行动

推动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开展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消耗数据年度统计与更新常态化工作。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实施能耗或能效限额管理。加强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调适,珠三角九市先行开展建筑能效测评或绿色性能后评估。鼓励采用大型公共建筑“业主自建+数据共享”模式进行建筑运行能耗及能效监测管理。推动公共建筑制冷系统节能改造,应改尽改平均运行能效比低于3.0的制冷系统,鼓励改造低于4.0的制冷系统。推动运行能耗超限额的公共建筑纳入重点用能建筑名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同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诊断、融资、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推进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开展建筑用能结构优化行动

逐步建立以电力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鼓励建设以“光储直柔”为主要特征的新型建筑电力系统,发展柔性用电建筑。鼓励采用空气源热泵替代生活热水用能需求,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推进新建建筑加装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新建公共机构及厂房的屋顶太阳能光伏系统应做到可装尽装,实现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投资运营企业、发电企业、建筑产权人加强合作,探索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支持佛山开展氢能智慧能源示范社区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开展区域节能降碳行动

在城市新区、功能区开发建设中,继续探索区域集中供冷系统的适用性。推动建筑类负荷资源通过聚合后形成虚拟电厂,开展城市新区、功能区建筑群整体参与电力需求响应,以及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实现电力供求之间的“源网荷互动”与智慧协同,促进区域建筑能源协同。推广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光明新区等低碳生态建设实践经验,支持南沙、横琴等申报国家高标准绿色低碳城区试点建设,支持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九市申报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同步开展绿色城市或绿色低碳城区试点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城区和绿色城市建设。

《行动计划》计划到2025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能效水平提升30%,城镇新建公共建筑能效水平提升20%。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及近零能耗建筑3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面积30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运行一次、二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12亿吨标准煤以内,建筑用能电力消耗比例超过80%。